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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备案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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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发布日期:2009-2-24) |
| 请未备案的网站于5日内登陆万网ICP、网站代备案系统(ba.hichina.com)进行备案信息提交,万网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如果您5日内仍然未备案或备案失败,万网有权予以关闭。
如果您曾经在万网的旧备案系统(2008年11月12日之前)提交过备案,但现在备案状态仍处于未提交,说明您的备案信息未被工信部受理,或您在万网修改过域名,而且由于工信部备案接口问题,无法同步备案信息导致,请您重新提交备案,以免主机被关停。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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